社会公益与公共意识
2016首届中国福建青年留学人员高峰论坛由共青团福建省委、福建省青年联合会、福建省委人才办指导、福建省青年留学人员协会筹办。应邀作为公益论坛板块的主旨演讲嘉宾,我发表了题为“社会公益与公共意识”的讲话。
各位海归朋友,各位在座领导,各位来宾,
下午好。我很高兴也很荣幸今天有机会能在此与你们各位探讨国内和国际上的公益问题,一个我们所有人都很关注的问题。
我也十分高兴看到有越来越多的海归青年,充满激情和抱负的回到祖国,为我们的国家与社会效力。
我们关注自身的发展,我们也关心这个世界的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当今社会面临着很多领域内的挑战,比如教育,比如环境,比如民生,比如经济转型,甚至比如体制改革,但是我们也同样面对着很多的机遇,只要我们能够有意识的去抓住它们,就可以一步一步创造出那些我们希望看见的改变。
今天的演讲主题是“社会公益与公共意识”,那首先来谈谈什么是公益。
在中国,公益为后起之词。“五四运动”以前,中国很少有“公共利益”这个概念。而公益是由慈善发展演变而来。
慈善起源于西方。在欧洲,慈善基金有着很悠久的历史。早在公元前387年,柏拉图就将他在古希腊首都雅典建立的“柏拉图学院”赠予他的侄子,并规定将学院资源全部用于帮助他的门徒,因而有学者认为“柏拉图学院”是最早的慈善基金。
慈善的英文“Philanthropy”由两个拉丁字根“phil”和“anthropy”组成,意思是“善爱人类”。
而在中文里慈善二字同样包括了两个要素:一个是慈,一个是善。慈为思,善乃行。 它以慈悲心作为驱动力,落实于惠及他人的行为。
慈善是由条件相对更优越的一方给条件相对弱小的一方的援助——往往是有形的物质援助,而且受益方只限于接收援助的人,因而慈善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局限性。
然而公益——Public Good, 则着眼于更大的环境,它更多的是指公共利益的构造。从字面的意思来看公益是为了公众的利益,它的实质可以被认为是社会资源的再次分配。
大公益应该是一个人人都能够参与的全民事业,无论个人还是集体,也无论行动者和受益者的条件差异 。公益事业不仅仅可以让一部分人受益,也可以让社会受益,包括行动者本身。
所以从深层动机来看,慈善的驱使是慈悲与同情,而公益的驱使是爱与公共理性,是人们对公共事务的志愿性介入,向社会捐赠财物、时间、精力和知识,为了社会的利益而作出的贡献,它可以包括慈善,而不限于慈善。其他还有诸如社区服务,环保,知识传播,公共福利,社会援助,治安,紧急援助,青年服务,社团活动,专业服务,文化艺术活动,国际合作等等,这些都属于公益活动的范畴。
中国的公益事业起步是较晚的。中国首个公益慈善团体是1981年建立的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而英国在12-13世纪,也就是800多年前,就已经有500家左右的慈善组织了。
世界上第一个有关民间公益组织的法规是英国在1601年颁布的《慈善法》。该项法规对于英国民间公益事业的意义深远,因为它不仅划定了公益组织的范畴,强调了这类组织所具有的公益性、慈善性和民间性等原则,而且提出了政府鼓励支持民间公益事业的法定框架,为筹措公益资源提供了法律依据。
据说中国的《慈善法》目前仍在起草修订过程中。有一部《公益事业捐赠法》于1999年出台,也比英国晚了将近400年。
在国外,公益事业的主要参与者是民间组织和商业企业。政府则充分发挥职能,确保公益活动良好进行。
历史证明,民间公益组织的发起和壮大与公共意识——或者更确切的说,与公民意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老子说,施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鱼是目的,钓鱼是手段,一条鱼能解一时之饥,却不能解长久之饥,如果想永远有鱼吃,就要学会钓鱼。公益活动好似及时送来的一条鱼,而公共意识从某些角度则更像是钓鱼的方法。没有公共意识,公益活动永远只能停留在少数人施予的善举,却无法上升到一个全民活动的层面上来。
而公益意识在中国恰恰是非常薄弱的一个环节。鲁迅是中国第一位引用了公益概念的大家。他在《准风月谈·外国也有》中写道:“只有外国人说我们不问公益,只知自利,爱金钱,却还是没法辩解。”这不是没有原因的。
中国传统文化造就的风气使得民众惯于向社会索取,而没有习惯回馈社会。这从历史上国内外对于宗教认识的区别可见一斑。西方的慈善起初由教会主导,无论是天主教、基督教还是伊斯兰教都教导人们乐善好施,不带功利心、不求回报的帮助弱者。而在中国的历史上,广大民众对于宗教的理解始终体现在索取上。人们鲜少忏悔反思自己的所行,而一味过度的注重于所得,只求神灵从消灾避难到升官发财一路保佑。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这是一种迷信拜拜,而不是一种宗教信仰,因为它并无任何哲学思想可言。但更糟糕的是这种功利心态的传统导致了社会责任意识的极度缺失。
在国外的时候,我们大都体会到人们有一种更为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自发的关注和监督甚至主动解决社会问题。
正是在这样一种环境里,人们更容易将社会上别人遇到的问题与自身联系起来——今天他人所受之事明天同样可能会发生在我的身上。
如孟德斯鸠所说:对一个人的不公是对所有人的威胁。因为它显示的是制度的缺陷,会危及所有人。发生在一个人身上的不义是对所有人的不义。因为它显示的是人格的卑劣 ,和对人尊严的践踏。如果一个人看见不义却浑然不觉,就应该自问是否已经丢失了尊严。
这是我们国人迫切需要学习的地方:在单个个体的利益中看见共同性。因为一个人所遭遇的任何事都不是唯一的特例,总会有情况相似的人群。当人们一旦能够把各自的利益上升到一个更具有广泛性的公共层面上来,就能够获得更多的支持,更有组织性,更有影响力,也能够帮助到更多的人。于是就自然而然的完成了从维护个人利益到维护公共利益的转化。
中国社会蕴藏着极大的民间公益事业的潜力,但是要在我国把公益发展成气候依然还有很长的距离,其中原因有很多。
首先,建立公益组织还很困难,因为政策和法规还不够完善 。
其次,公益组织参差不齐,缺少有效的监管,捐款使用透明度不高,大众不了解捐款的使用情况和工作成果,这使得人们对公益组织的信任度不高。
第三, 作为另一个公益事业的参与者,中国的商业企业的参与程度还很低。 有些人可能知道CSR这个词: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企业社会责任。我在国际劳工组织曾经接触过一些对CSR公益项目感兴趣的企业,大多是想在劳工权益上改善企业的形象,尤其是一些跨国生产公司。商业企业的加入既能高效率、高质量地进行公益事业,也使企业能通过公益事业提升公司形象。但在中国,因为民营企业相对建立时间较短,近年来刚刚开始有“企业公民”的观念,认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但是真正能把自己的命运与整个社会的兴衰联系在一起的还很少。有些企业过于功利,不愿在公益领域涉及太深,怕有损盈利;还有些企业家极度缺乏公益意识,他们兴办婚嫁丧娶可以一掷千金,花费几十万几百万在所不惜,但如果想让他们拿出几万支援公益却极不情愿;我曾听说有的企业家一个晚上在娱乐场所光是给出的小费就上达16万港币,但是一年也不可能给予公益基金这样的数目。
除了以上三点,还有一点我认为同样值得一提,就是与国际公益理念的接轨。曾有公益人士评论说中国对入驻的国际民间组织似有不成文的规则:可以接受物资接受技术接受经验,但对西方文化与价值观的传播持普遍怀疑甚至否定态度。而NGO的很多行为恰恰又是基于他们的文化与价值观念体系之上,这便使得国际NGO在中国的地位很模糊,能够发挥的作用也有限。鉴于西方在公益事业上的成熟完善和先驱表现,我想他们还是有很多地方值得我们虚心学习的。
令人欣慰的是,中国民间公益事业起步虽晚,但进步却很快,一是因为有大量的需求,二是有供应的潜力,三是社会各方的认识迅速提高。我们身边有越来越多的公益组织涌现出来,在自然环保、卫生健康、教育扶贫、残疾助老、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等诸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当全球范围内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的时候,公益的“社会资源再分配”特性使得公益事业的角色更具有时代意义。
作为海归青年我们有能力更有责任肩负起引导传播先进理念的任务,结合我国的需要,让公益意识和公益事业发展壮大。半个多世纪以前,我们的先辈们在我们这样的年纪也已远赴海外学习新思想为国效力,我想他们对于西方思想的借鉴表明,他们对于先进的价值观念是肯定的,而他们这种学习和运用的精神更值得我们继续发扬。
今天我们处在这样一个历史时刻,虽然中国摆脱了战争的阴影,但从世界全局来看,这绝不是一个完美的和平年代,而是一个充满国际纷争、资源争夺激烈、全球范围的不平等泛滥、不同社会群体和谐交融困难、不同文化意识形态相互冲击、以及道德观念受到诸多挑战的时刻。我们更为需要有多元文化经历和多样才能的青年,以更加长远的眼光看待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和发展。我们的想法可能不能被所有人理解,我们的思路可能会遭到质疑,我们的行事可能会遇到阻碍,甚至受到嘲笑。但是我们不畏惧,我们要迎难而上,我们要越挫越勇。
先驱的路永远是一条崎岖而又孤僻的路。
中国公益事业的发展任重而道远。我深切的希望在座的各位能够将自己的知识技能与公益意识结合起来。无论你们从事什么样的职业,可大可小,或是处于什么样的社会地位,可强可弱,社会的发展趋势都与我们每一个人息息相关,也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
圣雄甘地说,最致命的七宗罪莫过于:不劳而获的财富,缺乏良知的享乐,缺少性格的知识,没有道德规范的商业,丧失人性的科学,吝啬于付出的膜拜,以及没有道义原则的政治。只要有心,我们将会在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看到人类对于公益的诉求。愿我们都有勇气和胆识,尽自己所能,回应这些需求,并成为我们希望在世上看到的那种改变。
Be the change you want to see in the world.